八大举措坚决支持养老服务业,减税减租补贴
发布:2020-03-07 00:04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江苏省民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出台《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8条举措,助力养老服务业应对疫情渡难关。
01.减轻养老服务企业税收负担。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,经相应税务机关批准,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,Zui长不超过3个月。
02.降低养老服务机构房租成本。疫情期间,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养老机构,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-3个月的房租;支付困难的,可以延期收取。
03.补贴养老服务经营成本。对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入住率降低和暂停运营的养老机构、组织,可由各地在原有政策基础上,疫情期间适当提高运营补贴标准。
04.允许养老机构减免缓缴部分费用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享受社会保险费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减免缓缴政策。
05.强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。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服务企业,相关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、断贷、压贷,努力应续尽续、能续快续。
06.帮助养老机构恢复正常运营。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,仍需实施封闭管理,坚决防止输入性疫情扩散。
07.保障养老机构必要物资供给。积极落实供应渠道,做好养老机构所需口罩、酒精、消毒液等消杀防护用品的供应。
08.积极发展“互联网+养老服务”。引导养老服务企业运用远程智能系统代替居家探访,及时掌握老年人身体状况,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。
延伸阅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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